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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文学社章程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0-12-22 17:41:39 ] 字体:[ ]

  

新竹文学社团章程

一、    指导思想

     为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展现我校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我们将致力于创办自己的文学社团,让同学们展示才华、锻炼能力、提高素质,使文学社能真正成为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增强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校园文化品位的广阔舞台。

二、宗旨:

繁荣校园文化,丰富课余生活、扩展知识视野,提高读写能力,鉴赏能力, 培育文学新苗。

三、制度:

    文学社活动由学校教务处及语文教研组具体负责指导。 为更进一步做好文学社工作,更好地为同学服务,提高文学社的总体水平,培养文学新秀,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文学社是在学校社团中心的领导下,先由语文教研组直接组织和管理,逐步过渡到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创作、自我服务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通过开展各种创作、交流活动,组织社员参加各项竞赛。文学社以校刊为阵地并进而组织社员向各种报刊杂志投稿,提高学校和文学社声誉。文学社还要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社员写作水平和鉴赏能力。

第三条:本社社员立足本班,起模范带头作用,为班争光,为校争誉。互帮互助,共同提高。正确处理文学与做人,课内与课外,学习与写作等方面的关系,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产生

文学社社员在高一高二年级中产生。通过作文竞赛、教师推荐、自愿等形式产生,坚持辐射各班、重点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初步决定选拔社员50人左右。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有要求本社提供信息、资料等各种权利。

3、社员的优秀作品享有优先在校报上发表的权利,享有由文学社优先向校外其他报刊杂志推荐的权利,文学社的成员有优先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 有遵守本社团章程、维护本社团权益的义务。及时向社团报告工作,为社团发展献计献策。

2、维护社团利益和形象。

3、必须严格遵守活动时间,定时定量完成下达任务。

4、必须贯彻社团宗旨。

5、所有活动一律不计酬劳。

6、有执行社团决定的义务,定期向文学社社报《新竹报》撰稿,每人每周不得少于一篇。

    第七条:会员的奖惩办法

1、 凡在各种活动中表现出色、取得较好成绩的会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 凡在本社团工作中认真负责,对本社团有较大贡献者,学校将给予奖励。

3、 凡有违反校规校纪者作开除处理。

4、 凡不遵守社团章程或影响本社团声誉者,作退会处理。

5、 社员在一年之内未能在校内外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或未能在校内外组织的各种作文竞赛中获得奖项的按自动退社处理。

第三章  活动安排

第八条:文学社的集中活动每两周安排一次,每次一节课左右。活动形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请校内外教师举办写作基本知识的讲座与学生习作交流讲评交互进行。

1、  文学社活动有序进行,纳入学校总体规划中,每学期开学初制定《文学社活动计划表》,利用课余时间开展阅读、讨论等活动。

2、  举办系列讲座,邀请名师、报刊编辑、指导老师主讲。适时安排优秀社员交流成功经验。

3、  每学期组织社员参加作文竞赛,凭借阅读基地,交流学习体会。

4、  定期出版文学社社刊《新竹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社领导机构为指导教师和会员共同推荐,经全体会员选举社委会。

第十条:本社邀请校全体语文老师为各文学小组的指导教师。同时聘请校领导、名家,担任本社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