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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6-3-29 16:51:00 ] 字体:[ ]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精神,现将我市相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为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市级及其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社区学院(教育中心)或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内设机构。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再参加评选。

(二)先进个人

本奖分为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三类。

1.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社区学院(教育中心)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支持教育工作并作出积极贡献的省相关职能部门在职人员。

2.省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见附件1

3.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见附件2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以往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不再参加同类别奖项评选。

    二、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7个,省优秀教育工作者6个,省教学名师4个,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待定。

    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由各单位对照条件申报;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含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每校推荐不超过1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示范影响。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同时,参评学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教育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县级以上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二)先进个人

1.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从)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近3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育创新实践,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省教学名师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

    3.省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见附件2

四、推荐程序

1.申报人根据个人条件自愿申报,各学校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教师推荐会议(支部党员大会)等方式进行推荐。各学校上报前,应将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市教育局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和各学校推荐情况,进行初评后,报省教育厅评审。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如申报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只能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和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中的一类,不得兼报,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专任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提供《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3份);

2.申报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提供《江苏省教育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3份);

3.申报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提供以下材料:

    (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

(2)候选人近三年内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人1张,声音和图像应清晰可辨,时间为 30-45分钟);

(3)候选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近六学年能反映候选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技术水平的代表性论著3份(专著最多提供一部)、近六年发表论文知网查询目录打印件(学校或教务部门盖章确认),均需原件;近年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经学校人事处审核盖章);近六学年教学安排表(教务部门盖章确认);辅导青年教师和学生证明材料,中小学教师开设公开课情况证明等。装订成1册,编印目录。

4.申报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人所在学校党组织填写相应登记表。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由事迹材料缩写而成。表格中的地名、单位名、人名、曾获奖励等一律使用全称,各学校要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申报者附2000字左右实事求是、生动具体的事迹材料,并附1张近期彩色照片电子版(1寸大小)。

    (三)申报材料时限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校务必于47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过时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本次省教育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所涉及到的相关表格均到省教育厅官网(www.ec.js.edu.cn)首页右下角“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

1.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泰兴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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