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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0-12-23 7:52:32 ] 字体:[ ]

 

泰兴市第四高级中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二、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三、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

四、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实行三定、三不准。

五、校内住宿的教师禁止使用电炉,煤气炉等,以防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六、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和失职行为的责任人,学校按有关条文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