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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社活动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0-12-23 10:23:02 ] 字体:[ ]

 

泰兴市第四高级中学广电社规章制度

一、社团名称:泰兴市第四高级中学广电社

二、社团宗旨:本社团系一实践性社团,成立目的在于促进见闻,学习广电文传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社团组织:本社设社长、副社长,下设记者、采编、播音等三组及指导老师两人,其职掌、权责如下:

(一)       社长:对外代表本社,综理全社业务,任期一年。

(二)       副社长:一人,协助社长综理全社业务,任期一年。

(三)       记者组:60人,设组长三人,负责各年级新闻的采访、文稿的撰写。

(四)       采编组:四人,设组长一人,负责新闻稿件的审核、编制。

(五)       播音组:三人,设组长一人,负责新闻的播音

四、社员资格:本校一、二年级学生,对本社活动有兴趣,认同本社具有责任感,愿为本社服务之同学。

五、社员之权利与义务:

(一)   社员须接受干部领导,并接受工作指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任务。

(二)   社员依法有使用本社资源之权利。

(三)   社团有参加活动的义务,因故不克参加应事先办理请假。

六、干部遴选暨罢免程序;

(一)   社长、副社长由全体社员投票产生,任期满一个月后,如认为社长或副社长不适任,经全体社员五分之一联署,得提起罢免案,经政教处同意,举行罢免投票,全体社员过半数同意罢免,社长或副社长应自动解职,并重新改选社长或副社长,新社长或副社长名单报学务处训育组核备后生效。

(二)   社长、副社长之外的干部由各组自行遴选,其罢免亦同,新干部名单并报政教处核备后生效。

七、最高决策机构及各项会议之组成:本社团最高决策机构为社员大会,其余各组依需求、性质得设召开组会议。

(一)   社员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讨论重要社务,并拟定社团活动、内容。

(二)   临时会:由社长召集,讨论临时性重要社务。

(三)   分组会议:由各组依需求、性质召开。

八、经费来源暨运用:

(一)       经费来源: (1)学校补助(2)其它(如校际互访之赞助费用、演出费)

(二)       运用:专款专用,经费须用于社团相关活动,与社团无关费用不得报销。

九、章程订定暨修改程序:本章程应由各干部拟定后,交由社员大会通过,并送政教处审核核可后生效,其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