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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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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兴市第三期“323高层次 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兴市第三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泰人才办﹝2018﹞20号)转发给你们,希各校迅速传达通知精神,根据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每校择优推荐1-2人,于12月10日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做好泰兴市第三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
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泰兴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4日关于做好泰兴市第三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更好贯彻落实《泰兴市关于建设创新发展先导区的政策措施》(泰委发〔2018〕17号)、《关于实施“英才兴泰”工程 改善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泰委发〔2017〕68号)精神,现就做好泰兴市第三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2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从2018年起,选拔培养3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200名左右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和300名左右优秀科技后备人才。通过培养,到2022年,第一层次的3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相关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其中20名左右成长为省内外相关领域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的200名左右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其中150名左右成长为泰州市相关领域的拔尖人才;第三层次的300名左右优秀科技后备人才,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大发展潜力,其中200名左右成长为全市各行业的骨干人才。
二、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为全市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注重选拔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优先选拔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中青年高层次人才。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参加评选:
1.已入选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参与此次选拔;
2.泰州“311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不参与此次选拔;
3.第二期“323工程”未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参与此次选拔。
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
第一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优秀青年拔尖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优秀科技后备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一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
1.在自然科学领域中,近年来,获得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或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或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2.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现代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等,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近年来,自主创新取得显著成绩,在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或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4.应用自己的科技成果,领办或创办科技型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在全市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地方经济作出重大贡献;
5.近年来,在社会科学领域,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泰州市三等奖或本市一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6.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获得泰州市三等奖、本市一等奖以上奖励,在本专业起带头作用,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
7.近三年来,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后备人才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行业内起表率作用的高技能人才。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二层次优秀青年拔尖人选:
1.在自然科学领域中,近三年来,获得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或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及本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2.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现代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等,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近年来,自主创新有新的成果,在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或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担任技术负责人并作出较大贡献的;
4.领办或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在全市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近年来,在社会科学领域,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的可行性论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6.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获得泰兴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在本专业起骨干作用,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
7.近三年来,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后备人才中,做出较大贡献,在全市行业内起骨干作用的高技能人才。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三层次优秀科技后备人才:
1.在自然科学领域中,近三年来,获得本市及以上层次科技进步奖,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3.近年来,自主创新有新的成果,在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或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起到技术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所从事的技术岗位上,被表彰为市及以上层次先进科技工作者的专业技术人员;
5.在种植、养殖、加工及其他多种经营生产、实验示范和技术服务中,有较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技术水平,应用先进实用技术,使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科技带头人;
6.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等领域取得较大成绩,获得本市以上荣誉称号,在本专业起骨干作用,在市内同行中有一定声誉的专业技术人员;
7.近年来,在工业企业生产一线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革新、操作方法、带徒传技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在全市同行业内产生一定影响的高技能人才。
三、选拔数量
根据第三期“323工程”培养目标,此次拟选拔第一层次培养对象3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5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200名左右(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泰兴市第三期“32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报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系统(部门)。
2.资格审核和初审。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系统(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申请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初审推荐,报市人才办。
3.专家评审。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各乡镇(街道、园区)、系统(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报市人才办。
4.审议报批。市人才办将专家组评审提出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市人才办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
五、培养措施
1.加大培训交流力度。组织培养对象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引导他们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的科学精神、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适时举办培训班,确保每位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每年能够参加至少1次理论培训。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国内和地区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和引导培养对象分层次、分领域成立名家工作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资源共享力度,促进培养对象专业成长。注意创新交流方式,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联系交流中的重要作用。
2.加大集成支持力度。各乡镇(街道、园区)、系统(部门)需整合资源优势,形成培养合力。培养对象在申报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重大成果转化等项目以及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先推荐培养对象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省“333工程”、泰州市“311工程”、省市“双创计划”、省市科技企业家等泰兴市级以上人才项目。定期组织培养对象体检、休假、疗养,分层次分类别为培养对象提供差异化便捷服务。
3.加大奖补发放力度。培养期内,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年1500元、1000元、800元图书资料补贴;培养对象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按规定程序申报,经专家评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资助。培养期满后,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市人才办对考核优秀人员发文表彰。
五、管理方式
1.联动管理。“323工程”培养对象的管理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科技局、科协具体组织实施,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2.目标管理。培养对象要制定培养期内的工作目标,与所在单位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每年都要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填写《泰兴市第三期“323工程”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报送市人才办,作为考核依据。
3.动态管理。培养对象管理期限为5年,纳入管理后的每一年,各乡镇(街道、园区)、系统(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市人才办,市人才办依据考核结果对培养对象进行适当调整。管理期满后,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科技局、科协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双向目标责任书,对培养对象进行期满考核。
六、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园区)、系统(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三期“32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泰兴市第二期“32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三期“32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填写《申请书》,可直接进入同一层次继续培养,或直接参加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名额。
3.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请不要放原件)。《申请书》采用A3纸骑马装订,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2)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第三期“323工程”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经负责人同意后盖章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市人才办。
请各乡镇(街道、园区)、系统(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办;于12月25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报市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垚,电话:87766086,邮箱:txzzbrck@163.com。
附件:
1.泰兴市第三期“32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泰兴市第三期“32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3.泰兴市第三期“32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4.泰兴市第三期“32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
推荐人选汇总表
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1:
泰兴市第三期“32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数
培养
层次
乡镇(街道、园区)
系统(部门) |
第一层次 |
第二层次 |
第三层次 |
5 |
18 |
22 |
|
住建局 |
1 |
4 |
6 |
卫计委 |
5 |
18 |
22 |
农委 |
5 |
18 |
22 |
宣传文化系统 |
5 |
18 |
22 |
经济开发区(滨江镇) |
5 |
13 |
13 |
黄桥经济开发区 (黄桥镇) |
5 |
13 |
13 |
泰兴高新区 |
5 |
13 |
13 |
虹桥工业园(虹桥镇) |
3 |
10 |
10 |
农产品加工园 |
3 |
6 |
6 |
城区工业园(济川街道) |
5 |
10 |
12 |
古溪镇 |
1 |
3 |
3 |
分界镇 |
1 |
3 |
3 |
珊瑚镇 |
1 |
3 |
3 |
元竹镇 |
1 |
3 |
3 |
新街镇 |
1 |
3 |
3 |
广陵镇 |
1 |
3 |
3 |
河失镇 |
1 |
3 |
3 |
姚王镇 |
1 |
3 |
3 |
张桥镇 |
1 |
3 |
3 |
曲霞镇 |
1 |
3 |
3 |
宣堡镇 |
1 |
3 |
3 |
根思乡 |
1 |
3 |
3 |
其他 |
1 |
3 |
3 |
合 计 |
60 |
180 |
200 |
注:1.第一层次按1:2的比例进行推荐,第二层次按1:1.2的比例进行推荐,第三层次按1:1的比例进行推荐,不得超报。
2.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若申报第一层次评审没有通过,且符合第二层次条件,可列入第二层次评审;若申报第二层次没有通过,且符合第三层次条件,可列入第三层次评审。
附件2:
泰兴市第三期“32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申请人姓名:
工 作 单 位:
从 事 专 业:
申请培养层次:
归属地区(部门):
材料报送日期:
附件3:
泰兴市第三期“323工程”培养对象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从 事 专 业 :
申 请培养层次:
归 属 地 区 (部门):
申 请 日 期:
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一八年
填 报 须 知
1、填写内容须准确无误,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填写“无”。
2、第一~七项内容由申请人填写,第八项内容由所在单位填写,第九~十项内容由各乡镇(街道、园区)、系统(部门)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初评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进行选拔时填写,第十一项内容由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进行选拔时填写。
3、近年来成果是指2014年以来取得的。
4、所填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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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出生地 |
|
工作年月 |
年 月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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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
身份证
(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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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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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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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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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产业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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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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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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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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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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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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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系统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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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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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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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工作简历(从高中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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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学校或工作单位 |
本人身份(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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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选计划或工程情况
(一)入选省部级人才计划或工程情况
人才计划和工程 |
入选时间 |
省有关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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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选地市级人才计划或工程情况
人才计划和工程 |
入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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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 □三层次 泰州市第五期311工程 □三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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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市区人才培养工程(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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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计划和工程 |
入选时间 |
人才计划和工程 |
入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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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选泰兴市级人才计划或工程情况
人才计划和工程 |
入选时间 |
市有关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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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五年主要论文、著作情况
(一)主要论文、著作目录
主要论文、著作目录按以下方式排列:
论文:作者(按序全部列出)、题目、期刊名称、年份、卷(期)、页。
著作:著者(按序全部列出)、书名、出版社、年份。
(二)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统计及其清单
论文被SCI、EI、SSCI、A&CHCI等收录与引用的次数统计及详细清单。
四、近五年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情况
(一)获得泰兴市级以上奖励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奖励名称 |
奖励
部门 |
奖励
等级 |
本人排名/总人数 |
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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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得泰兴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序号 |
荣誉称号 |
入选时间 |
颁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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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五年主要完成或在研的科研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与
起止时间 |
项目来源
与类别 |
获得资
助金额 |
本人
作用 |
项目进展与成果转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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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人作用指负责或参加;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已完成、已完成且成果已转化应用或正在进行等。
六、近五年专利、成果转化情况
(一)授权国内与国际发明专利情况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国别 |
授权
时间 |
本人排名/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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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果转化情况
序号 |
成果名称 |
转化
时间 |
应用或
合作单位 |
产生经济效益 |
本人作用(主要负责或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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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近五年主要学术成绩及未来五年拟开展的研究工作
(一)近五年主要学术成绩、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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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五年拟开展的研究工作
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应有创新性构思,包括研究方向(领域)、意义、国内外概况、研究内容、技术路线、最终成果形式(包括实物、软件、论文、专著等)及达到的水平等。(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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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九、专家评审意见(1)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此栏用于各乡镇(街道、园区)、系统(部门)对申报第一、二层次对象的初评,对第三层次的评审。
十、各乡镇(街道、园区)、系统(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十一、专家评审意见(2)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此栏用于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的选拔评审(专家评审意见需明确培养层次)。
十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