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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教科室 | 日期:2019-2-19 16:56:00 ] 字体:[ ]

泰兴市教育文件

 

泰教人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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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现将《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三年一月五日   

 

 

 

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教学实绩和教科研能力突出的骨干教师队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是逐级晋升的三级梯次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严格评定、悉心培养、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规划。

第四条  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总量分别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教师总数的6%、5%、4%左右。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电教中心等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良好。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不受年龄限制。

4.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优先考虑。

5.中学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高级教师资格,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一级教师资格,并聘任2年以上;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二级教师以上资格并聘任3年以上;教坛新秀必须任教满3年以上。

6.学校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应分别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

7.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  教坛新秀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熟悉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有班主任或团队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本人所带班级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近3年来 ,在校际以上范围开过公开课并获得好评,或在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奖。

3. 近3年来,有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比赛中获奖;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第八条  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有4年以上班主任、团队或教研组长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教育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本人所带班级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2次或市级以上表彰1次。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能掌握所教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能从事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在学校平行班居领先水平。近3年来,在市级区域以上范围开过公开课并获得好评,或在市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奖。

3.近3年来,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论文比赛中获奖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泰州市级以上);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第九条  学科带头人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教育管理经验丰富,担任班主任、团队或教研组长等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取得显著的成绩,产生较好的影响。本人所带班级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能胜任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并能指导本专业相关工种的学生实习。

2.能系统掌握所教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理念先进,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高,具有两轮以上循环教学或毕业班任教经历3年以上。教学质量在我市同类学校教师中居领先水平,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和教学特色。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过公开课(讲座),或在市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3.勇于创新,在教学法研究、校本教材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市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近3年来,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省级以上);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

4.能够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对提高本校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奖。

第十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连续任教5年以上的申报教坛新秀,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申报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违反规定参与有偿家教或其他兼职行为的;

(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有违反师德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十二条  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兼顾结构、宁缺勿滥、择优选拔”的原则,采取各梯次骨干教师自我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逐级申报评选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向学校申报。

2.学校推荐。各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民意测验、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学质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

3.专家评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建议名单。

4.组织审定。市教育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单,在泰兴教育网公示5日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职责

 

第十三条  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期主持或参与听评课等教学研讨活动不少于10次,上研讨课不少于2节;每学年在一定范围内承担1次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每年至少精读1部教育教学类专著,撰写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

第十四条  泰兴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积极参加各类支教、讲学活动以及承担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每学年带徒2人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

第十五条  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并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研究生学历进修。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六条  市教育局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各学校负责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实行跟踪培养和动态管理相结合,每两年为一个培养周期,若三个培养周期期满后未晋升上一梯次的骨干教师,其骨干教师称号自然免去,不搞终身制。

第十七条  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考核制度。学校负责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的考核,具体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学科带头人由市教育局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保留其称号;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称号:

1.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触犯法律、违反法规应当撤销其骨干教师称号的。

 

第七章  待遇和奖励

 

第十九条  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由市教育局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先评优、培训学习等方面,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依据其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纳入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学科带头人年度综合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津贴,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

第二十一条  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名教师及省市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从骨干教师中推荐产生。各学校要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二十二条  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离岗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在同一年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均含本级。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泰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