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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人〔2019〕12号
市教育局关于评选
泰兴市名教师名校长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泰兴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现任正职校(园)长。已办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和校(园)长,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评选基本条件
(一)名教师推荐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其中高(职)中35周岁以下教师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取得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经历或参加过2年以上异校交流、对口援教;
6.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近2年师德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7.副校(园)长任课时数超过本学科专任教师五分之三的,可按普通教师推荐。
(二)名校长推荐基本条件
1.符合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
2.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校(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担任校(园)级领导5年以上,其中任正校(园)长不少于3年;
4.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校长培训机构举办的校(园)长提高班或骨干校(园)长高级研修班学习并结业。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
各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2.专家评审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申报人选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泰兴市名教师名校长建议人选。
3.工委会研究
对专家评审情况,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报教育工委会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4.公示表彰
教育工委会研究确定的结果在“泰兴市人民政府—教育局工作专栏”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名额分配
泰兴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名额为:“名教师”20名左右,“名校长”10名左右。我市各学校每校可推荐名教师、名校长人选各1人。
五、材料报送
本次名教师名校长的评选条件将参照《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13〕142号)相关条款执行。请申报人选对照文件精神提供必需的佐证材料。
1.《泰兴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推荐人选名册》(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文本)。
2.《泰兴市名教师(校长)评选申报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3.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骨干教师证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4.曾获得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证书以及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和近两年师德考核表的复印件。名校长还需提供学校近三年学校年度综合考评等次和学校层面获奖材料复印件。
5.近5年任课表,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教学基本功比赛、参加教师交流等材料复印件。名校长还需提供近三年的听课记录。
6.近五年发表论文的原件,承担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材料复印件。
8.其他业绩材料。
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属实。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3—8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订成一册。
“名教师”“名校长”的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参与作用。要坚持评选标准,特别要注重推荐“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和校长。要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各学校务必于2019年7月5日将推荐人选的上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1.泰兴市“名教师、名校长”推荐人选名册
2.泰兴市名校长评选申报表
3.泰兴市名教师评选申报表
泰兴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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