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第五期“311高层次人才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州市第五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泰人才办〔2019〕10号)精神,现就做好泰州市第五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11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对象与条件
1. 泰州市第五期 “311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增选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1969年1月1日、1974年1月1日、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第一、二、三层次增选对象中1974年1月1日、1979年1月1日、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入选名额不低于50%。
2.其余选拔条件按照《关于做好泰州市第五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泰人才办〔2017〕11号)执行。
3. 泰州市第五期 “311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4.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9年至2021年。
二、名额分配
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报不设名额限制,分配教育系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初步人选名额4名。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泰州市第五期“31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见附件2)。
2.学校推荐。学校在符合条件人员中可择优推荐1人。
3.初审推荐。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名额范围内经初评确定上报人选。
4.评审上报。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泰州市人才办。
四、材料报送
各学校于2019年8月19日下午将以下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泰州市第五期“31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一份)。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和申请书请按目录归类整理,用A4纸胶装成册(胶装封面统一用淡蓝色铜版纸,封面内容、格式为申请书首页内容及格式)。
提醒:相关材料请勿放原件,申报材料需存档,不退回。
3. 泰州市第五期 “311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附件:1.泰州市人才办关于做好第五期“311高层次人才培
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泰州市第五期“31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3.泰州市第五期“311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
对象增选汇总表
泰兴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