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座上,泰兴市人民法院于海法官以《向暴力说不,与法治同行——杜绝校园霸凌、远离聚众斗殴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校园》为主题开讲。讲座开篇,于海法官抛出三个直击青春现实的思考题引导同学们思考:一句随口的辱骂,会不会成为毁掉他人一生的导火索?为朋友“出头”的一次冲动,会不会让大学录取通知书变成废纸?一行匿名的网络评论,会不会成为压垮他人的最后一根稻草?结合法院审理过的多起本地青少年司法案例,从行为识别、危害后果、年龄与法律责任、现实教训、自我保护方法五个层面,层层递进开展普法宣讲,把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高中生听得懂、记得住的现实警示。
于海法官详细梳理了肢体霸凌、语言霸凌、社交霸凌、网络霸凌四大类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他特别提醒同学们,不要简单将欺凌等同于打架斗殴:殴打推搡、抢夺毁坏财物属于肢体霸凌;辱骂羞辱、起侮辱外号、造谣恐吓属于语言霸凌;刻意孤立排挤、拉帮结派不让同学参与集体活动属于社交霸凌;而恶意P图、泄露他人隐私、在网络平台发帖造谣、匿名恶意攻击,都属于网络霸凌。很多伤害看不见伤口,却会给受害者留下长久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不少同学误以为只是“同学玩笑、小打小闹”,但实际上已经触碰法律的红线。
随后,于海法官重点解读2026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关于学生欺凌的新规,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治安处罚、开展矫治教育,打破“未成年人违法不会被处罚”的错误幻想。他专门介绍新规变化:已满14‑16周岁情节严重或多次违法、已满16‑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不再全部免除执行。
围绕青少年高发的聚众斗殴问题,于海法官结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拆解“聚众”“持械”的法律定义。他强调,三人及以上结伙斗殴即属于聚众;棍棒、砖块等日常物品用于打架,同样认定为“持械”,属于加重处罚情节。不是只有动手打人的人才会被追责,邀约纠集人员、到场助威造势,即便没有动手,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罪名直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量刑将大幅加重。
于海法官结合三起真实判例开展警示教育。高考结束的准大学生,为帮亲友出头,纠集人员持工具参与聚众斗殴,最终被判处刑罚,大学录取资格作废,留下终身犯罪记录,影响未来参军、考公、就业;一名内向女生遭遇校园墙匿名网络暴力,被造谣、恶意P图,最终患上重度抑郁症,施暴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普通校园口角,因唆使校外人员入校打架,演变为多人死伤的恶性刑事案件,多名少年付出沉重的牢狱代价。
“不要高估所谓的‘江湖义气’,不要低估冲动的代价。”于海法官告诫在场学生,年龄不是违法的“免罪金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不等于案件彻底消失,在政审、司法办案时仍然可以依法调取,一次糊涂选择,足以改写整个人生轨迹。
同时,于海法官还给同学们传授实用的应对办法。作为受害者,千万不要隐忍,更不能选择以暴制暴去报复对方,避免自己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报告,留存聊天记录、照片、录音等证据。作为旁观者,拒绝围观起哄,不做施暴者的帮凶,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及时向学校报告。他呼吁全体同学,既要学会尊重他人,也要懂得保护自己,敢于对一切暴力行为大声说“不”。
宣讲结束后,副校长张剑作总结讲话。他指出,高中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型的关键阶段,本次讲座案例鲜活、警示性强,直击校园安全的痛点问题,为全体同学敲响了法治警钟,具有十分重要的教育意义。
围绕本次法治讲座主题,张校长向全体同学提出三点明确要求:
一是常怀敬畏之心,严守法治底线。全体学生要认真消化本次讲座所学的法律知识,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充分认清校园欺凌、聚众斗殴、网络暴力的严重法律代价,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守住行为底线,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
二是友善包容相处,理性化解矛盾。同学之间朝夕相伴,相处中难免产生摩擦分歧。遇事要懂得克制情绪,摒弃江湖义气、冲动逞强的想法。不当施暴者,不做起哄围观的旁观者,遇到争执冷静沟通、理智处理,共建友善和睦的同学关系。
三是敢于主动发声,学会自我保护。如果自身遭遇欺凌,不要害怕、不要隐忍,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和老师,相信学校会为每一位同学撑腰护航;看见身边同学遭受侵害,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向老师报告。
同时,张校长对后续校园法治教育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班以本次讲座为契机,利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开展交流研讨,分享学习感悟,持续深化反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推动法治意识入脑入心,落实到日常一言一行之中。
青春须守法,成长有底线。下一步,泰兴市第四高级中学将持续深耕法治校园建设,常态化开展多样化普法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全体学生法治素养,全方位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奋力建设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