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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第四高级中学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丁涛 | 日期:2017-2-19 8:32:41 ] 字体:[ ]

泰兴市第四高级中学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原则上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禁止任何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电瓶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进入校园必须下车推行

(二)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有序停放到地下车库,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校园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管理办法

)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校园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于将车辆停放在综合楼门前、教学区、超市门前的车辆校园管理办公室每天(上午8:00-10:30,下午2:00-4:30)将组织人员上锁或清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校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自2017春学期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泰兴市第四高级中学校园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