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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最美教师” 评选和优秀师德征文评比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8-4-27 14:33:08 ] 字体:[ ]

泰  兴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泰教人〔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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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最美教师”

 

评选和优秀师德征文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市教师队伍中的培育和践行,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最美教师”评选和优秀师德征文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最美教师评选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教师均可参加。

1.有理想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道德情操。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思想品德。

3.有扎实学识。积极参加学历提高和专业提升学习培训,热心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走以研促教之路。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教学实绩优良。

4.有仁爱之心。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不足。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师德事迹真实感人。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在家长中口碑较好。

(二)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学校对照以上条件在本校教师中推荐1名候选人,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2.市局评选。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学校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获选的“最美教师”将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并择优向泰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相关评选。

(三)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宣发〔2014〕65号)要求,坚持标准、坚持程序,好中选优、从严把关,真正把人民群众满意、师德事迹突出的一线优秀教师推选出来,切实做好初评初选和推荐申报工作。

2.学校推荐的候选人需提供以下材料装入纸质材料袋,5月22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1)《2018最美教师先进典型推荐表1份(见附件1)。

2)6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简介。

3)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候选人教育、教学、教科研及荣誉表彰等方面的佐证材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

3.近三年已评为泰兴市级及以上“最美教师”的,学校不再推荐。

二、优秀师德征文评比

(一)征文内容

以在教育岗位上亲力亲为的经历为内容,真实记录教师本人教育教学生活中平凡而感人的师德故事。通过广大教师叙述身边事、抒发心中情,增强他们的职业幸福感、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参加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教师。

(三)相关要求

1.征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500字,不超过2500字。

2.参评征文须在征文题目下写明作者所在学校( 单位全称 )、作者姓名、任教学段和联系电话,提供电子文本和纸质文稿(A4纸打印,大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粗,正文用3号仿宋)。

3.参评征文必须内容真实、事迹感人,已参评获奖或公开发表的文章不参加评选,征文来稿将提交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如确认有抄袭行为,将取消作者参评资格,并向学校通报。

4.各学校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组织教师撰写师德文章的基础上,每校初选3-5篇(规模较大的学校可选送8-10篇)优秀师德征文,于5月22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5.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评选, 产生一、二、三等奖若干发文公布,并择优向泰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相关评比活动。

 

附件:1.泰兴市2018年“最美教师”先进典型推荐表

2.泰兴市2018年优秀师德征文评比参评名册

 

 

泰兴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