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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五严”的相关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0-12-23 7:20:02 ] 字体:[ ]

 

泰兴市第四高级中学

关于执行“五严”的相关规定

 

一、学校规定上午到校时间为7点,下午到校时间为1340,班主任不得要求学生早到,学生不得提前到校。

二、走读生不得到校上晚自习,如有特殊原因,强烈要求上晚自习,班主任和任课老师不得拒绝。在校晚自习时间为晚上7点到9点,晚自习不得上课,任课老师个别辅导,学生自主学习。

三、双休日可在年级组和班主任的安排下,开展一些兴趣小组活动,不得上课讲试卷、考试。

四、体育课、音乐(美术)课要开全开足,不得用于上其他课。

五、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倡导多做诊断性练习,语、数、外三门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

六、保证学生充足睡眠,每天不得低于8小时,每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保证学生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除体育课外,每周还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体育活动课。

七、理、化、生任课老师要按要求开设全部学生分组实验,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功能。

八、教师要科学布置作业,力求高质量、轻负担。

九、坚决杜绝有偿家教和体罚、变相体罚、伤害学生自尊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