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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递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0-12-23 7:50:13 ] 字体:[ ]

 

泰兴市第四高级中学

信息传递制度

一、基本要求:

1、真实:

涉及安全,事关重大,故汇报、交流的信息必须尽最大可能反映事实的真相,实事求是。不容许隐瞒、夸大或缩小,更不能听信传言,主观臆测,绝不允许弄虚作假,以便领导作出正确判断。

2、及时:

对学校中出现的违背创建平安校园要求的情况要及时反映,尤其是对正在发生或随时会发生并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及重大隐患,应根据“一发现,就报告;谁发现、谁报告”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校主要领导报告,以免贻误时机,酿成大祸。

3、清晰:

信息交流的目的是让对方获悉事情的真相,故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事发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事件的类别属性、状况或结果,不要讲无关的修饰话语,以便对方能迅速记住。

4、到位:

信息传递对象指向要明确,当事人或传递人要尽可能直接将掌握的信息传递给分管领导或相关工作人员,减少中间环节,防止信息受阻、异化,尤其是涉及师生生命、财产的信息,一定要直接地、正确无误地向政府主管职能部门或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5、保密:

为了避免人为的干扰,确保领导作出正确的判断及措施的贯彻实施,对涉及师生人身及公共财物安全的信息,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校内外无关人员及公众媒体发布。

二、基本途径:

  1、校务日志记载、反映。

2、相关人员之间的面谈。

3、通过电话等通信工具相互沟通。

4、情况告知、意见书。

三、重要信息的登记备案制:

对涉及师生人身健康、安全及公私财物安全的信息,除在口头交流、沟通之外,还须填写“校园文明安全报告单”,并须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