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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
1、依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及规章制度为准绳。
2、责任:“谁主管,谁负责”。校长是全校创建“平安校园”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负有领导责任;条块分管领导是间接责任人;直接操作者、组织者或带班者等当事人为主要责任人。
3、责任追究的实施方式:处分或赔偿及两者兼及。
4、认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由校长室、校行政会议或相关机构作出裁定。
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
1、处分: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精神或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大会批评及相应处分,甚至解聘或开除。对情节严重且触犯法律者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经济赔偿:因失责而造成学校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应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3、扣除部分或全部考核奖。
4、上述办法可并行实施。
三、说明:
本“追究制度”如与上级的政策、法律不符合,以上级的政策、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