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泰兴市第四高级中学 >> 办公部门 >> 总务处 >> 浏览信息
校园治安巡查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0-12-23 7:53:43 ] 字体:[ ]

 

泰兴市第四高级中学

校园治安巡查制度

 

为确保学校的安全,特制订以下日常及节假日巡查制度:

一、值日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校值班。

二、值班时间必须经常巡视学校各处,发现问题自己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三、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四、值班时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师生或外来人员来校娱乐。

五、值班人员必须妥善地处理好报刊杂志及电话、电报,有关特殊事宜的电话、电报,必须设法通知到收话、收报人。值班期间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按学校的有关制度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