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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 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6-4-13 15:12:16 ] 字体:[ ]

关于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精神,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报名工作于4625日进行,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共同商定,我省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25个省扶持的经济薄弱县(市、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所涉及的14个县(市、区)。

具体名单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洪泽县、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县、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金坛市、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福州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

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办法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可登陆拟报考高校网站,查阅招生简章,了解报考办法和要求。如需报考,请考生425日前,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完成报名申请;5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并公示;53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确定申请材料通过的考生名单并公示;高考后、成绩公布前,高校进行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公示。考生的考核录取管理工作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具体录取办法,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

请相关市、县(市、区)速将本通知精神转发至辖区内的有关中学,相关文件将于近日下发。

 

                                   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4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