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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为了促进促进学校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转,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必须要严格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具体办法如下:
(一)处分类型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7.劝其退学、开除
(二)处分办法
1.量化检查评分累计扣20分者,发放违纪通知单一次,并处以警告处分,累计发放两张违纪通知单,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2.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处理:
(1)骂人者,严重警告
(2)打架一次者,记过;打群架者,留校察看。
(3)早恋者,经教育后仍不悔改的,记过;情节恶劣并造成极坏影响的,开除。
(4)私自出走者,记过。
(5)与老师顶撞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6)破坏公物者,除加倍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7)考试作弊者,记大过处分,直至开除。
(8)吸烟、喝酒者,严重警告处分。
(9)私自出入校门、翻越围墙或走廊者,处以严重警告;外出上网者,记过处分,二次及以上者处分相应加重。
(10)有赌博行为的,记大过处分。
(11)有偷窃行为的,除退还赃款、赃物外,还要处以严重警告处分,数额较大(超过100元),态度恶劣的,处以记过处分直至开除,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12)爬越或站在宿舍阳台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3.所有处分一律在全校公示;凡记过以上处分一律记入学生档案,并通知家长;构成违法犯罪的,报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该学期操行等第为“差”。
(三)关于撤消处分
1.处分考察期限为一年。
2.处分到期后,由本人提交申请,根据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委会的民主测评,符合撤消处分条件的,给予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