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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泰州市 第七届“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9-5-13 10:31:01 ] 字体:[ ]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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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泰州市教育局团市委关于开展泰州市

第七届“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市教育局团市委关于开展泰州市第七届“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泰教办〔2019〕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对照评选条件,积极组织申报,并于5月20日将候选人推荐申报表、主要事迹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报教育局509室,联系电话:87728113。

 

附件:市教育局团市委关于开展泰州市第七届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泰兴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0日

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办〔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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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团市委关于开展泰州市第七届

“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团委,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各高校,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宣传、选树先进青年教师典型,在全市青年教师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泰州市教育局、共青团泰州市委员会决定开展泰州市第七届“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评选对象:全市教育系统在职在岗青年教师。

名额分配:各市(区)、各学校推荐候选人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深受学生的爱戴。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青年教师中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榜样性。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取得显著成绩。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论文评比市级一等奖)发表本学科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负责或参与市(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在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过3次以上公开课,在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年终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5.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或为全市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的第3条要求。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候选人(5月10日至5月31日)

各学校组织学习“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条件,通过自荐、组织推荐的方式,决定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后,报各市(区)教育局。各市(区)根据候选人名额分配数进行评选,确定泰州市“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

市直教育系统候选人由市教育局和团市委联合评选推荐。各高校和市直各学校对照条件进行初评,在校内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团工委,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2.组织考察(5月27日至5月31日)

由候选人所在市(区)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形成300字左右的候选人主要事迹简介及考察意见(格式见附件4)。市直学校候选人由市教育局进行考察,各高校候选人由所在学校进行考察。

3.材料上报(5月31日前)

推荐单位要在531日前将全部推荐材料、考察材料及各种书面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团工委(联系电话:86999826),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

①推荐登记表原件和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各2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格式见附件23),电子稿一份(Word文件,发送至tzsjyjbgs@126.com);

②事迹材料涉及到的成果认证、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及近三年所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情况。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市()教育局人事部门、市直学校加盖公章确认;

③反映候选人真实的工作片段及取得的成绩的短片,短片要求由单位拍摄。

4.材料初审(6月1日至6月10日)

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各市(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推荐人选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同时,根据考察情况和评选条件,结合候选人申报材料,确定正式候选人。

5.候选人公示(6月11日至6月20日)

市教育局将确定的候选人基本情况、先进事迹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

6.综合评审(6月21日至6月30日)

市教育局和团市委成立第七届十佳青年教师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候选人根据抽签顺序分别展示3分钟短片、5分钟演讲,同时进行3分钟答辩。

7.发文表彰(7月20日前)

评审结果在泰州教育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团市委发文表彰确认“十佳青年教师”10名,“十佳青年教师”提名奖10名。

四、评选的有关要求

1.各市(区)、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评选本市(区)、本学校“十佳(优秀)青年教师”。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按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各市(区)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凡超过分配名额的一律不予接受。推荐人选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兼顾到各学段、各学科青年教师。

3.凡涉及到年龄、学历、聘期、任职期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截止2018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