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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基〔2019〕7号
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8年度泰兴市
优秀“教师妈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大走访大落实——“关爱留守学生,争做教师妈妈”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泰兴市优秀“教师妈妈”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2018年度泰州市优秀“教师妈妈”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参与结对留守学生的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注重师德修养,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关爱学生得法,师生关系融洽,社会评价好,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
2.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关爱工作能力,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能有效引导留守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
3.成效显著。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和家访工作,与留守学生相处融洽,有“一生一策”的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能根据留守学生情况及时调整关爱内容和方式,关爱过程有记录。
4.影响较大。关爱工作出色,关爱事迹感人,在市(区)及其以上宣传平台有报道,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推荐评选办法
1.各学校组织“教师妈妈”申报,经教师、家长和留守学生代表联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及关爱事迹在校内公示一周。
2.各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每校限报1名(集团内各校区1名),每位推荐人选事迹须拍成3分钟视频。
3.市教育局组织综合考核,评出2018年度泰兴市优秀“教师妈妈”。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评选办法,推荐人选上报前,应按要求进行公示。
2.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
3.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按要求于3月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基教科。联系人:朱玥,联系电话:87728120,电子邮箱:jstxjjk@163.com。
(1)2018年度泰兴市优秀“教师妈妈”推荐表;
(2)个人事迹总结材料:①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②3分钟事迹微视频。
(3)“关爱留守学生,争做教师妈妈”活动记录簿(2018年秋学期)和其他关爱留守学生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报至基教科402,申报表、个人事迹总结材料、3分钟微视频需同时报送电子稿发至邮箱。
附件:2018年度泰兴市优秀“教师妈妈”推荐表
泰兴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1日
附件
2018年度泰兴市优秀“教师妈妈”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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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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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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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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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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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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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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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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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学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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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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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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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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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15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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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1500 字左右) |
材料需另附
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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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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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示情况:
公示时间: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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