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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请2018年度新浦爱心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8-9-6 9:49:04 ] 字体:[ ]

共青团泰兴市委员会

泰兴市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团泰联〔2018〕23号                  

                                                           

 

关于组织申请2018年度新浦爱心助学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各高中、中职学校团委:

2001年“新浦爱心助学金”发放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作品牌。为进一步深化关爱青少年行动,切实帮助我市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新浦爱心助学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度新浦爱心助学金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高中、中职学校学生。仍在原校就读、家庭情况未发生明显改观的,受2018年度新浦爱心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依然继续获得资助。

    二、资助标准

每人2000元。

三、资助情况说明

结合资助方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的意见,经新浦爱心助学金管委会研究决定,新浦爱心助学金的资助方式下:

    1.资助人数。高中受助学生150人,中职受助学生50人。

2.资助方式。除助学金资助外,新浦公司还将随机走访受助学生家庭,实地与受助学生家庭进行交流、慰问。

    四、申请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

    各学校团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受资助学生,指导受资助学生认真填写《2018年度新浦爱心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申报材料经校内公示、学校审核盖章、乡镇(街道)团(工)委审核盖章后报团市委,同时将公示的相关图片资料一并报送。团市委和新浦公司将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2.确定资助对象

    团市委学少部将申报情况上报新浦爱心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新浦公司和团市委将对申报学生进行调查走访,根据调查情况,最终确定受助学生。

五、有关要求

1.各学校团组织负责人在组织申报时,要出以公心、认真细致。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永久性取消学生和所在学校的受助资格,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2.各乡镇(街道)团组织在审核学生申报材料时,要通过询问村干部、到民政部门查询、实地走访等多种途径充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认真把好审核关,不得敷衍了事;

    3.各学校团组织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特别是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要填写清楚,于9月12日前报团市委学少部,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团市委办公室(市政府80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