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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泰教办财〔2018〕17号
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
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有关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为主题的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时间、组织形式
本次评选活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11月10日。本次评选活动采用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确定泰州市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
二、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受资助在校生和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评选申报名额
各市(区)选拔上报所属中职、普通高中初选学生按泰州市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初选名额分配表中人数上报(附件5),市直所属中职、普通高中初选学生为每校1-2名。
五、活动实施
本次宣传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选推荐(9月28日-10月25日)
1.各市(区)、市直各学校按要求组织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全市评选,填写《泰州市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个人相关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
2.各市(区)、市直各学校于10月25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及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上报至泰州市教育局。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电子信箱:245387126@qq.com。电子邮件主题为“典型评选+报送单位名称”,附件中各市(区)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市(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市直学校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
第二阶段:评选表彰(10月25日-11月10日)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并对入选者进行表彰。
第三阶段:成果宣传
各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教育网等渠道宣传优秀学生典型。市教育局将对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进行集中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等宣传,扩大优秀学生典型对社会的影响;通过泰州教育网站、泰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引导学生学习典型、赶超典型、立志成才。
各市(区)、市直各学校要认真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1.泰州市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2.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3.递交照片要求
4.推荐上报学生名单汇总表
5.泰州市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初选名额分配表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