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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第四高级中学升降国旗制度
为通过升降国旗仪式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根据《国旗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校升降国旗制度。
一.升旗仪式在每周一课间操进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不举行),重大节日或 纪念日举行升旗仪式。平时升旗由旗手护旗手在太阳升起时刻升旗。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三.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护旗队在旗手后5米,着装整洁,正步通过主席台,在操场东南角变换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面向旗杆立正站正)。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
3.唱《国歌》(全体师生齐声高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校值日领导或学生代表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四.每日傍晚,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五.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六.旗手、护旗手由高一年级各班军训时推选代表担任,经政教处、体育组组织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泰兴市第四高级中学宣誓制度
为了不断强化“信心激励教育”效果,增强师生自信心,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宣誓制度。
1.在升旗仪式后和其他大型活动时,全体老师在校领导领誓下,集体宣誓(站正,抬右手,拳心向前,声音洪亮)。
2.在升旗仪式后和其他大型活动时,全体学生在全体老师宣誓后,由学生代表领誓,进行集体宣誓(学生代表由各年级推荐,经政教处培训后方可领誓。所有学生站正,抬右手,拳心向前,声音洪亮)。
3.各年级举行大型活动时,年级全体师生进行年级宣誓(领誓人由年级主任担任。所有师生站正,抬右手,拳心向前,声音洪亮)。
4.各班在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前规定时内进行班级宣誓(领誓人由班级推荐,班主任培训后方可领誓。所有学生站正,抬右手,拳心向前,声音洪亮)。
泰兴市第四高级中学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以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为荣,以损人利己、破坏设施为耻;
以尊敬师长、助人为乐为荣,以扰乱课堂、欺凌弱小为耻;
以认真听讲、勤学好问为荣,以抄袭作弊、得过且过为耻;
以遵规守纪、举止文明为荣,以迟到早退、沉迷网吧为耻;
以团结友爱、按时就寝为荣,以自私蛮横、影响他人为耻;
以劳动积极、讲究卫生为荣,以拈轻怕重、乱扔垃圾为耻;
以勤俭节约、爱惜粮食为荣,以乱花零钱、挥霍享乐为耻;
以诚实守信、仪表整洁为荣,以蒙骗应付、奇装异服为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