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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泰兴市2017年秋学期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来源:泰价〔2017〕42 号 | 作者:朱云飞 | 日期:2017-8-25 8:53:49 ] 字体:[ ]

泰 兴 市 物 价 局

泰 兴 市 教 育 局

泰 兴 市 财 政 局

 

  价〔20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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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泰兴市2017年秋学期

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现将2017年秋学期各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按泰价〔201651号文件精神执行,幼儿园托管费按泰价〔20139号文件精神执行,幼儿园伙食费按泰价〔20165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1.收费项目:

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代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

2.收费标准:

(1)伙食费:按照“非盈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按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2)社会实践活动费:10/.学期。

民办中小学住宿费仍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

1.普通高中收费项目为:学费、代办费(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伙食费。

2.收费标准:

(1)普通高中学费:市五高为650/.学期,其他公办高中为850/.学期。

(2)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伙食费:按照“非盈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按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4)代办费:高一610/.学期,高二360/.学期,高三185/.学期。代办费具体构成详见附件。

民办高中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代办费参照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执行。

四、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职业高中、技校、中专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教育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学费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36号)精神执行,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泰教监〔20172号)及本通知中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将依法对教育收费开展督查,严查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

2.学校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学校主大门外醒目位置设立永久公示栏,按照规定的收费公示格式和内容,及时更新并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咨询电话:物价局87633929,学校(手机)***,校长室电话***;投诉电话:物价局12358,教育局8772816887728136)等内容,切实提高学校收费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公示或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

3.严格执行服务(代办)性收费政策。学校服务(代办)性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的原则,学期结束时学校须将服务(代办)费用使用情况在校务公示栏中公示,并将详细清单交学生及家长,主动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和查询。

4.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要继续做好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67号)精神,从2016年起,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各普通高中在收费时直接免收建档立卡类学生学杂费,高二高三学生按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提供的名单免收,高一新生凭《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证、特困救助证免收,不得先收后退。新增建档立卡类学生资料由各学校审核,留存备查。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免学杂费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有关学校。各普通高中于2017925前,一要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情况表》,完成数据上报工作;二要将《泰兴市普通高中2017年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名单》(详见附件二)电子表上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邮箱tx87728137@126.com(请在“主题”栏内注明某某学校2017建档立卡数据)。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2016年秋学期泰兴市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二:《泰兴市普通高中2017年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名单》

 

  泰兴市物价局        泰兴市教育局       泰兴市财政局

                      

2017823

 

 

 

 

 

 

 

 

 

 

 

 

 

 

 

 

 

 

主题词:学校  收费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市新华书店

发:各民办学校                                   

  泰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3印发     

共印30

 

附件一:

2017年秋学期泰兴市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及标准(元/.学期)

教材费

作业本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合计

高中一年级

500

100

10

610

高中二年级

250

100

10

360

高中三年级

75

100

10

185

    

代办费必须按班单独建立台帐,在学期结束时,据实结算,不得盈利。民办高中代办费标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