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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信息网 | 作者:朱云飞 | 日期:2018-9-29 8:10:38 ] 字体:[ ]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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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18127号)要求,现就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本市托幼机构儿童、各类中小学生和中等职业专科学校在校学生(不限户籍)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二、目标任务

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参保率100%

三、参保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按年缴纳,在校学生参加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80/人·年。

2.城乡低保、孤儿等市民政局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及市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免缴个人参保费用。

四、参保缴费办理

在本市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医疗保险费由学校代收代缴,征收学生医疗保险费统一使用专用定额收据。

(一)  集中办理时间

201810131日,学校统一发放《2019年泰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告知书(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在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次年11日至1231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目前未参保的学生,在集中缴费期内足额缴纳2019年度参保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为20189120191231

(二)办理程序

1.参保登记缴费。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填写《泰兴市2019年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花名册》(附件1),核对身份证信息是否正确,并收取参保费用。

2.参保信息导入。学生的参保信息核对无误后,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生网报系统导入参保名单,并提交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具体见操作手册(附件2)。

3.参保费用上缴。网报成功后,各学校和幼儿园将收缴的费用汇入泰兴市社会保险管理处账户。户名:泰兴市社会保险管理处,账号:3210250011010000176985,开户行: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汇款后各单位带汇款凭证到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对,核对后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定,完成学生参保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还可以保障学生健康,减轻学生医疗费用,防止因病致贫,对构建平安校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学校务必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各项工作。

2.精心组织。各类学校要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学生参保的宣传动员、参保登记、费用收缴等相关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法,抓紧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3.严肃纪律。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参保费用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学生参保费用,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1.泰兴市2019年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花名册

      2.学校网报系统操作手册

      3.2019年学校参保缴费汇总表

 

 

泰兴市教育局    

2018928